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完善退出机制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修改 中国发布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nanchang by:nanchang 分类:新闻动态 时间:2024/03/29 阅读:18 评论:0
暂行条例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8部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将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了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改。他表示,《条例》作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的行政法规,自施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条例也面临着与形势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问题,无法满足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加强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该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应。在促进发展方面,该决定从激发企业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有效地恢复信用,推动修复结果的共享和互认。还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时,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这些信息。完善了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规定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能改正的情况下,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决定还加强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效果,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履职程序。对于企业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决定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中国发布丨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这些修改内容得到了详细说明,决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方面的重视和努力,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新的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的实施,将为我国企业的规范发展和信用体系的健全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 昵称(必填)
  • 邮箱
  • 网址

TOP